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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竹馬偕紀念醫院暨新竹市立馬偕兒童醫院
二、獎助對象:護理科(系)最後一學年之在學學生。 三、獎助條件:初審:受獎助學生在申請前一年學業成績75分以上,實習75分以上及操性成績80分(含)以上,並經該校護理學系(科)主任推薦。複審:初審資料通過,另通知安排面談進行複審程序,符合資格者擇優獎助。 四、獎助內容及期間:提供每名學生獎助金每學期6萬元整,一學年共12萬元整。獎助期間為最後一學年之在學期間上下學期,共二學期。 五、受獎助學生需簽定「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新竹馬偕紀念醫院獎助金合約書」或「新竹市立馬偕兒童醫院(委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興建經營)獎助金合約書」,接受本獎助金之學生應於畢業前須至新竹馬偕紀念醫院或新竹市立馬偕兒童醫院進行最後一哩路實習,並依據醫院規定之到職日,至本院履行就業之義務,至本院服務年限為申請一學期獎助金者需服務一年,申請二學期獎助金者需服務兩年。 六、申請方法:符合獎助對象之學生,填妥申請表、申請前一年成績單(需正本)及相關資料,經學系(科)用印後於112年11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送至新竹馬偕人資課。 七、隨函檢附獎助金申請表及獎助金合約書各一份供參考。 八、本案聯絡人:人資課柯齡珺小姐,聯絡電話:03-6889595#2101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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